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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刘** 新疆-石河子 合同终止咨询 2024.11.10 13:47:13 359人阅读

合同解除合同撤销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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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撤销有显著差异:前者基于双方同意和法定解除条件;后者由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现状而导致。合同解除无追溯性,影响只限于未来;
然而,撤销有追溯力,自始无效。法律效果还包括,解除可能引发违约责任,而撤销则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为主。

2024-11-10 15:0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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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跟合同撤销可不是一回事。合同解除,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双方商量好了或者有了符合规定的理由才可以做得事儿;可是合同撤销,它大多数时候都源于误解严重、被骗了、被压制了、太吃亏了等等这类法定的事情。合同解除大多数时候并不会追溯到过去,也就是说,解除以后的效果可能只影响到将来;但是合同撤销就不同了,它会追溯到最开始,直接让整个合同变得无效。从法律上来说,解除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而撤销的话,主要就是把原来的状态恢复过来,然后再赔偿一些损失。

2024-11-10 14:3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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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明白解除合同跟撤回合同之间有很大不同。解除合同一般是两个人在友好沟通下达成的一致意见,也有的时候是有法律规定或者说是合约里面有明确说明可以解除的情况发生。但是反过来,撤回合同常常是因为有些事情让人感到严重误会了、被骗了、受到了威胁、或者交易过程中明显地不公平等这些法律明文禁止的原因。解除合同的话,它的效果一般只影响着以后;但撤回合同就像是翻出旧账,它是从头到尾都不算数了。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如果选择了解除合同,那可能会引发违约的问题;而撤回合同,主要就是要把之前的状态恢复过来,然后看看需要赔多少钱。

2024-11-10 14:3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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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之间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合同解除往往源于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依据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项;
然而,合同撤销的原因大多涉及到重大误解、欺诈行为、受到胁迫等法定状况。在合同解除方面,一般情况下其效力并不溯及过去,也就是说,解除之后的影响只局限于未来时间段内;相较之下,合同撤销则具备追溯性,自始至终都被视为无效。就法律效应来看,解除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的承担;而撤销的主要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11-10 14:05:57 回复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在名称上具有相似之处,且在宣布撤销的后果上也具有相似之处,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会导致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根据12月底施行的《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所以,行使作为合同保全的撤销权也会发生与请求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一样的效果。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表现在:1、二者是合同法上两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可撤销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而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所设立的一种措施,它并不在于保障当事人实现其真实的意思。2、从主体上看,可撤销合同制度赋予撤销权人以撤销权,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3、从二者撤销的对象来看,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是针对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请求撤销,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转让财产的行为而设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旨在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因此,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4、从效力上来看,在可撤销制度中,撤销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所以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之中,撤销权的行使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5、从权利的存续期间来看,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要求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但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规定并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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