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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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增值不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如果房子婚后未经双方投资运营、维护装修,则增值部分归属房屋持有人个人;反之,若房产婚后接受夫妻投入如共同还款,则相应增值部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那些你买到手的房子,婚后如果涨价了,那这部分的钱可就不算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你结婚以后,并没有用你和伴侣的共同存款或者别的什么资金来打理或者改造这栋房子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升值的那部分钱就算是你个人的。不过要是婚后你和你老公(老婆)一起掏腰包还过房贷啥的,那可能这种情况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其实是算作你们两个的共同财产的。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就算涨价了也不算是你们俩的共有财产。比如说,买房的时候你出的钱并没有用你们夫妻俩共有的钱,那这个涨价的部分就是你自己的。但是,要是你和你老公在婚后还得起这个房子的贷款、装修什么的,那这部分涨价的钱就可能变成你们两个人的共有财产了。
解析:
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否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话题。通常情况下,该增值部分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具体而言,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并未得到夫妻任何一方以共同财产投资、经营或者维修等方式的支持,则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当被视为房产所有者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该房产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例如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等,那么相应部分的增值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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