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给你发传票但你没法儿送到被告手里的话,那就得用公告来送达了,这个公告,就是从发出的那一天算起,过够整整60天才算是真的送到了。其实,这个公告只是个法律上的做法,好让整个诉讼程序能顺利地往前走。话说回来,公告这事在现实生活里,一般都是法院就在他们门口那个公告栏和其他一些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贴出来。
2024-11-09 02:33:48 回复
如果法院的传票没法送到被告那儿去,那就得想个办法了公告送达。从公告发出那天开始算起,过了整整60天,就算是送到。这就是法律上说的补救措施,目的,当然就是保证我们的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走下去。当然了,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就会把这个公告直接贴到公告栏上去,而且还会在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上播出。
2024-11-09 00:55:58 回复
解析:
在法院依法向被告发送传票却未能成功送达时,为了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如期进行,需要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告送达的有效时间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计算,满60日后则可被视为已经完成了送达过程。实际上,公告送达属于法定的补救措施之一,旨在维护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将公告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内,同时也会通过各类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广泛传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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