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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在20日内完成审批,但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可延长到1.5个月。而正常程序要在2个月内宣判,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不能超过3个月。如果涉及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的情况,需上级法院批准才能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还需上报最高院。
2024-11-08 14: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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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那些用简单方式搞定的犯罪案子,法院要在收到之后的20天内给你个结果;如果可能被打入大牢超过3年的,那就再加15天,总共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是那些重大复杂的犯罪案子,要用一般的程序来处理,法院要在接到之后的两个月内给你个判决,最晚的话也不能超过3个月。要是涉及到可能会丢掉小命的罪行,或者还有附带的民事诉讼,又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出现,那么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可以再多拖延3个月;但是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还得继续拖延的话,那就要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
2024-11-08 13:0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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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要是咱们遇上了简单点的刑事案件,通常法院会在收到案子之后二十天内给出结果;但如果被告可能要坐牢超过三年的话,这个时间就得推迟到四十五天。而对于那些比较复杂和严重的刑事案件,通常法院会在收到案子之后俩月里给出判决结果,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不过,如果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这样特别麻烦的案子,以及出现了《刑事诉讼法》第158条所指明的情况的话,得先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意,才能再给你多加九十天去调查和处理。而且如果还要继续延期的话,那就得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才行。
2024-11-08 12:4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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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20日内完成审判工作;若所涉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案件,则可延长审理时长至一个半月。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期的,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024-11-08 11:59: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