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六安法律咨询 > 六安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受伤公司受到什么处罚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受伤公司受到什么处罚

陈* 安徽-六安 工伤纠纷咨询 2024.11.08 07:48:12 387人阅读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受伤公司受到什么处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六安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六安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工人在没签合同时出事故,公司需负多重责任。
首先,要按工伤保险给员工赔付;
其次,可能被劳动局要求整改并罚款。

2024-11-08 12:27:01 回复
咨询我

你要是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而你们老板又没给签合同的话,那他可能得负责好多事。
首先,就算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你能够证明你跟他们确实有雇佣关系,那你就可以拿到工伤赔偿。然后,老板还可能会被劳动局叫去整改,甚至还要交罚款。

2024-11-08 12:05:34 回复
咨询我

如果咱们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受伤了,而且公司又没跟他们签过什么劳动合同的话,那这家公司可是有好些麻烦要面对。
首先,这家公司可能得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们付点儿钱作为补偿。这是为啥?就是因为即使你没签那个劳动合同,但只要你能证明自己真的在这儿工作过、确实发生了意外伤害,那员工们就能拿到那个叫做“工伤赔偿”的东西。再者,这家公司还得处理一下劳动行政部门的事情,比如被要求改正错误、交点罚款之类的。

2024-11-08 10:23:04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倘若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了伤害,而该企业并没有与之签署合法的劳动契约,那么这家公司可能不得不承担起繁多的法律职责。首要的责任便是依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向受损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一规定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便在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能够明确体现出实际的劳工事务关系,雇员依然拥有享受到相关工伤赔偿的权益。除此之外,企业还可能遭遇到来自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的强制性整改命令以及相应额度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4-11-08 09:39:49 回复

收受礼金,与正常的礼尚往来相差不多,如
A方办婚事收
B方1000元,B方办婚事时A方回礼1500元或2000元的,应视为正常礼尚往来。如果回礼金额是礼尚往来数额的几倍或几十倍的,收受回礼的人可能就有的嫌疑了,但前提是的主体要符合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趁机敛财,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涉嫌罪。例如某领导给子女办婚事,某下级人员或服务对象送去礼金几百元甚至上万元的,某领导构成行为,收受礼金数额在30000元以上时,涉嫌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节庆收受礼金的,是行为,应退还给送礼的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退还的,应向组织说明,做好清单,并上交收受的礼金,否则,按行为立案查处。


一、和正常接受赠予有什么区别
(一)的性质是一种犯罪行为,又称为罪,即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意思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
(二)与正常赠予的区别正常的赠予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财产,另一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与正常赠予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犯罪行为,一个法律行为。前者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普通身份的民事主体,无条件或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该行为是合法的。
二、罪能适用缓刑吗罪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2、国家工作人员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3、国家工作人员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4、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
8093人阅读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叫工伤,伤残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标准
21247人阅读

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综合,劳动能力的分类也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
9315人阅读

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致死的事故也并不少见,那么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都有哪些最新规定呢,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工伤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地死亡事故赔偿细则等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劳动保护法
233463人阅读

劳动保护法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劳动保护法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劳动保护法全文是什么,劳动保护法最新内容是什么,劳动保护法关于孕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全文
18265人阅读

大多数人都需要工作来进步和生活,这就和劳动法有所关联,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劳动法全文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请咨询本站合作律师,为您专业答疑解惑!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