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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罗** 山东-泰安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1.06 20:04:39 395人阅读

什么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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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即同一行为侵犯了合同和法律上的权利,使得受害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索赔。如货物交货不符品质义务,构成违约责任;倘若相同货品引发了买方人生或财产损失,就定性为侵权责任。这种现象有三个明显特征:源于同一行为;受害者只能择其一主张;两种责任冲突。遇到这样的问题,得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对当事人权益保护更为有利的方式。然而,无论选哪一种途径,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证据举证的要求。

2024-11-07 00: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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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也满足侵权责任的条件时,我们就称它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比如说,在咱们买东西的时候,卖家给的货不对板,这可不仅仅是违反合同里的品质问题,还涉及到自己身体或者财产受到伤害,这就属于侵权责任了。法律上看这个问题,有几个特点,第一就是做这件事的是同一个人或公司;然后,受害者只能选其中一种方式维权;最后这两种责任还会打架冲突起来。那么碰到这种竞合问题怎么办?其实咱们得根据实际情况来衡量哪个对受害者最有利,然后选择用那种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不管选哪一种,我们都得按照法律的规矩和证据的需要去办理。

2024-11-06 23:2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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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就是这么回事儿,就是说,你做的这件事儿,合着满足违约责任的条件,也能满足侵权责任的条件,这就搞得你两个责任都要承担。比如说,你卖给别人个东西,结果这个货有质量问题,这不仅有违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责任,而且还因为这个货的毛病让人家受到了伤害,那这个就属于侵权责任。其实,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几个特点需要注意:
首先,这肯定是因为相同的事情引发的;
其次,受害者可不能随便选一个来告你,必须只能选其中一种;
最后,这两种责任可是会互相打架的。面对这样的情形,你就要根据情况看看哪个对你更为有利。不过,不管你选哪一个,都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办,且你自己得负责提供证据证明你确实有责任喔。

2024-11-06 22:2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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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一行为既满足违约责任的构成要素,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标准时,便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交集现象,这被称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举例来说,在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卖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那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中对产品品质的明确约定,从而触发违约责任,而且由于该质量问题有可能给买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因此也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标准。从法律视角来分析,这类案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性:
首先,案件的起因都是源于同一个行为;
接下来,遭受损害的当事人必须在两个责任请求权之间做出选择;
最后,两种责任之间常常产生冲突。在解决此类竞合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其中的利弊得失,进而筛选出最能保障受损方合法权益的赔偿方式。但是,无论最终选择何种方式进行救济,都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的举证责任制度进行操作。

2024-11-06 22:01: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
另外,如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的,这些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则不能因为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您好,关于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
另外,如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的,这些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则不能因为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什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受害者既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哪些特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三个基本特点:
1、责任竞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
2、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即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能同时并存。由于两者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当事人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依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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