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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诉讼费用一般多少钱一次

王* 山东-淄博 行政诉讼咨询 2024.11.06 01:26:20 320人阅读

工伤行政诉讼费用一般多少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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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诉讼费用通常含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标准: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以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
需注意,诉讼中可能有其他费用,像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其数额不定,视实际情况。工伤行政诉讼费用具体金额依案件具体情形确定。

2024-11-06 05: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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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诉讼要花的钱里,主要是有个叫案件受理费的费用。
这个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是这样算的:如果是关于商标、专利或者海事行政的案子,每个案子要交100元;其他的行政案子,每个案子交50元。
但要是案子通过调解解决了,或者原告不想告了主动撤诉,那这个案件受理费就只要交一半。
另外,打官司时可能还会有别的花销,比如证人、鉴定人、翻译和理算人员来法院出庭的路费、住宿费、吃饭钱和误工补贴。不过这些费用不是固定的,得看实际花了多少。总的来说,工伤行政诉讼具体要花多少钱,得看案子的情况。

2024-11-06 05:1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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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诉讼的费用具体数额得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确定。一般而言,工伤行政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这案件受理费有的收费标准,要是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的话,每件就得交纳100元;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则交纳50元。要是这个案件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那案件受理费就减半交纳。另外还得注意,在诉讼的过程中还可能会产生一些别的费用,像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之类的,不过这些费用可不是固定不变的,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

2024-11-06 04:3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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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诉讼费用通常涵盖案件受理费。
关于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其余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
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应当注意的是,在诉讼进程中或许还会产生其他费用,例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不过,这些费用并非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要依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总体而言,工伤行政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需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形予以确定。

2024-11-06 02:59:59 回复

对于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但也存在如下区别:
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
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
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
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社会公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公民就可对该不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离婚的方式来终结掉两人婚姻是常见的做法,在受理了当事人离婚的申请之后,也会着手进行审理,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双方都应该要在场,才能避免许多问题。那么,离婚一般开庭几次?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自
第一次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决离婚,但某些特殊情况还是要根据实际来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批准。对方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开庭几次可以判决离婚
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审理案件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决离婚会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的程序
(一)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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