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渭南法律咨询 > 渭南股权法律咨询 > 公司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骆** 陕西-渭南 股权咨询 2024.11.05 00:53:56 356人阅读

公司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渭南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渭南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公司挂名股东可能承担的责任有:
一是出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时,特定情形下或许要履行出资义务。
二是债务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若股东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可能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还可能有法律诉讼风险,公司违法违规时,挂名股东可能被牵连。
不过,挂名股东若能证明仅是挂名,未参与经营决策、未享受股东权益,或许能在一定程度减轻责任,但举证往往较难。挂名股东有法律风险,要谨慎。

2024-11-05 05:24:00 回复
咨询我

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可能会遇到的几个责任:
首先,得准备好钱。要是公司注册时说的钱还没交全,有时你可能得补上。
再来,如果公司欠的钱比资产还多,而你作为股东没交够钱、或者偷偷拿走了钱,那你可能得用自己的钱来还公司欠的债,但只限于你还没交的那部分钱和利息。
还有,你可能会被法律纠纷找上门。要是公司做了什么违法的事,名义上的股东也可能会被拖下水。
不过,如果你有办法证明你只是挂个名,没参与过公司的决定,也没拿过分红,那你可能不用负那么多责任。但这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拿出证据不容易。当名义股东有风险,得小心对待。

2024-11-05 03:48:38 回复
咨询我

公司的挂名股东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需谨慎对待。挂名股东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风险,要是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挂名股东就可能被牵连进去。在债务责任方面,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如果股东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那么就可能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出资责任,要是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在特定情况下,挂名股东也许就得履行出资义务。不过,如果挂名股东能够证明自己仅仅是挂名,既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也没有享受股东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减轻责任的,只是这举证,往往是非常困难的。

2024-11-05 02:43:43 回复
咨询我

身为公司的挂名股东,或许需承担如下责任:
其一为出资责任。当公司注册资本未能实缴到位时,于特定情形下便有可能被要求履行出资义务。
其二是债务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的状况下,倘若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则可能要针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还存在面临法律诉讼风险的可能性。若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挂名股东极有可能被牵连其中。
不过,倘若挂名股东能够证明自身仅仅为挂名,未曾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亦未曾享有股东权益,那么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责任。但需留意的是,这种举证往往面临着较大的困难。综上所述,挂名股东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必须谨慎对待。

2024-11-05 01:45:2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挂名股东要承担哪些责任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规定。否则适用当事人合意成立即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合同即为成立。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仅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设权性功能。所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方其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挂名股东的一人公司债务怎样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挂名股东对外上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对内的话,即可向真正的股东追究责任。但是前提您与真正股东之间有明确约定的证据,具体可电话和我联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