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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责部门失误登记引发损失时,通常需负起赔偿责任,此为行政赔偿的一种。若能证实错误登记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而且权责部门在此过程中有过失(例:未尽审查之职),权责部门须为此付出代价,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损失。但是,申请人索赔得按规定走,首先要向权责部门提出申请;若被拒或未及时回应的话,便可到法院打行政赔偿官司。需要留意的是,若过错方在申请人,可能会降低权责部门的赔偿责任。
2024-11-03 07: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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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被房产局给搞错了登记,让你因此遭受到了损失,那你其实是可以向他们要赔偿的。这个事情,就涉及到我们平时提到的“行政赔偿”。就是说,如果你能够证明这个房产局搞错登记和你受到的损失有必然的联系,而且他们在登记的时候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按照规定去审核之类的,那你就可以向人家索要赔偿,包括你实际遭受到的经济损失等等。但是,你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不能直接跟人家说赔钱就行了。一般的步骤就是先去找那个房产局,告诉他们你想要赔偿,如果他们不给你或者拖着不给回复的话,那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们行政赔偿了。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一下,如果是你自己也有过失的话,那可能会影响到你向房产局索赔的成功率。
2024-11-03 05:5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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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那个地方搞错了,结果让原本拥有权的那个人吃了亏,那他们通常得赔钱。这个事,说白了就属于政府部门的赔偿问题。假如你能够证明搞错登记跟你因此而受到的伤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这个登记的地方在处理这件事上也有不当之处,比如说没有按照规定仔细检查什么的,那么作为受害者的你是有权让他们赔偿相应的损失的,包括你因为这个错误而失去的那些实际的金钱利益等等。但是,你要想拿到这个赔偿,还得走一些正规的程序才行。一般来说,你得先去那个房子登记的地方问问他们愿不愿意赔偿你,如果他们不同意或者拖着不给答复的话,最后你才能去法庭告他们。当然,这里还有个小细节要特别提醒你一下,就是如果你自己本身出了点问题,比如说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等,那么他们对你的赔偿责任可能就要轻很多。
2024-11-03 04:1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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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管理机关因错误登记行为致使相关人士受害时,其往往须承担起赔偿责任。法律上对此类情况的界定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如果能够证实错误登记与所受损害二者之间确实存有直接的因果关联,并且在此期间房屋管理机关在执行登记流程时存在过失,例如未能履行法定的审查职责等等,那么受害方便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其中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等等。然而,受害方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来主张赔偿权益,通常是首先向房屋管理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倘若该机关拒绝或者逾期仍未作出决定,则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害方本身也存在过错,那么这将有可能减轻房屋管理机关的赔偿责任。
2024-11-03 02:12: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