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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体是什么人

程** 上海-松江区 房屋拆迁咨询 2024.10.31 11:14:29 347人阅读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体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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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主责在市、县政府。他们负责本地域的征拆和补偿,由其设定的征拆部门具体执行。

2024-10-31 12: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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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征收住房的问题,基本上就是市、县这级的政府在操心。他们就相当于是咱们的大管家,管着咱们周围的房子拆掉建起来或者赔偿这种大事儿。然后,这些市、县政府会指定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具体执行这个事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那个“房屋征收部门”。

2024-10-31 11:5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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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怎么收回来,主要还是看城市或者县级的人民政府来管的。这些市政府和县政府有责任处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房子回收和赔偿问题,他们找来的一个专门的部门就会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2024-10-31 11:4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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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的集体土地之上,关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征收事宜,通常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作为主导者和执行者。这些地方政府负责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管理以及监督,并通过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落实相关的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10-31 11:18:25 回复

解答如下,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行为。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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