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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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他们继承权平等,可依法继承遗产。分配遗产时一般均等,不过,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被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之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配偶、子女还有父母,他们都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几类人,继承权是平等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他们依法都有份儿。
说到分遗产,正常来讲,大家分得的份额是差不多一样多的。但是,要是有那种情况,就是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还没什么劳动能力,那分遗产的时候就得照顾着点他。
还有,要是哪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一直跟被继承人一块儿生活的,分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拿点。反过来,那些有扶养能力,也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可是他不尽扶养义务,那分遗产的时候,要么不分给他,要么就少分他点。
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可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能够依法去继承被继承人留下来的遗产。
不过,在遗产分配这个事儿上,虽然一般是均等分配的,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有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还缺乏劳动能力,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得特殊照顾他。而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一直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拿一些。
还有一种情况得说说,要是某个继承人有扶养能力,也有扶养条件,可就是不尽扶养义务,那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就不应该给他分,或者少分给他一些,这也是合理的。
解析:
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他们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能够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在遗产分配过程中,通常应秉持均等分配的原则。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具备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专业解答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专业解答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专业解答自遗产继承开始,遗嘱执行人即应担任遗产管理人。若无执行人,继承人应协商推选;未推选出的,全体继承人共同管理。无人继承的遗赠财产,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负责。
专业解答遗产继承中并没有明确的第三顺位继承人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遗产将按照这一顺序进行分配,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他们无法继承或放弃继承权,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
专业解答法定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时,遗产将首先由他们分配,若无则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的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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