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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一般先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其认定和处理工伤事宜。可向工作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若存在劳动争议,如工伤赔偿问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4-10-25 05: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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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了工伤,一般,咱可以先去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这个部门,它就是专门管工伤认定还有处理这些事儿的。您就朝着自己工作那地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去,跟人家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就行。等工伤认定完了以后,如果有那种劳动争议的事儿,就像工伤赔偿之类的,这时候就可以去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跟他们申请仲裁就得了。
2024-10-25 04:4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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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在工地遭遇工伤了,有个好去处那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这个部门可不得了,工伤认定和处理这种事儿都归它管。您只要朝着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就成。等工伤认定完了,如果碰到像工伤赔偿之类涉及劳动争议的事儿,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该登场,您就可以向它申请仲裁。
2024-10-25 03:2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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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工地发生工伤的情况下,通常可先行联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着工伤认定与处理的职能。您能够向自身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在完成工伤认定之后,若存在劳动争议,例如工伤赔偿之类的问题,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4-10-25 02:06: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