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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开庭时需准时到庭,带好证据原件与身份证件。陈述案件事实应清晰、准确、客观且围绕诉讼请求,回答法官和对方律师提问要简明扼要、诚实,认真听对方陈述与观点并针对性反驳辩论,遵守庭审纪律、尊重他人。
2024-10-24 00: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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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开庭的时候可得准时到法庭去。相关证据的原件还有身份证件,一定得带上。你要把案件事实讲清楚、准确,还得客观,要围绕着诉讼请求来讲。法官和对方律师提问的时候,回答就得简明扼要,可不能撒谎,得老老实实回答。对方陈述观点的时候,你也得认真,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反驳和辩论。还有庭审纪律也得注意,对法官和其他参与庭审的人得尊重。
2024-10-23 22:2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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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开庭时的那些事儿。
首先,原告得带着相关证据原件还有身份证件,可别忘了,然后准点儿到达法庭。
在陈述案件事实的时候,就像是一个精准的导航仪,要清晰、准确还得客观,就围绕着诉讼请求这个核心来展开,别跑偏。
当法官和对方律师提问的时候,回答就得像发射利箭一样,简明扼要,还得老老实实作答,可不能耍心眼儿。
接着,要竖起耳朵认真倾听对方的陈述和观点,然后像一个犀利的剑客,有针对性地去反驳和辩论。
最后,庭审纪律得时刻放在心上,要尊重法官和其他参与人员,这可是基本的礼貌。
2024-10-23 20:5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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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原告于开庭之时,务必要注意准时到庭,并且妥善携带相关证据的原件以及身份证件。在陈述案件事实之际,应当确保清晰、精确、客观,紧紧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展开。在回应法官与对方律师所提出的问题时,需简明扼要且诚实作答。
此外,要认真聆听对方的陈述与观点,有针对性地予以反驳和辩论。
同时,应注意庭审纪律,尊重法官以及其他参与庭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024-10-23 19:30: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