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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若不肯还钱,他名下的房产在满足某些要求时可被强制执行。主要考虑房屋是否为其唯一住所、屋值与债务的比较等因素。如房屋非欠债人名下独有,或屋值远超债务,并能保证欠债人和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则可执行该房。
2024-10-19 13: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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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个人欠了咱们的钱老是拖着不给的话,他那套房子可是可能会被法院给强制执行的。不过这个过程中得看清楚几个问题,比如这房子是不是欠债人住的那套唯一的家?还有就是房子值多少钱跟欠咱们的钱比起来怎么样?如果这房子并不是欠债人唯一的家,或者说房子的价值远远超过了欠咱们的钱,而且在保证欠债人和他家人能有个地方住的基础上,那么法院就有可能把这套房子拿来抵债。
2024-10-19 12:5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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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个人欠了你的钱就是不还给你,那么他住的那套房,假如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拿来抵债的。当然,具体能不能这么干,我们得看这个房子是不是欠债人唯一的家、或者这套房子值多少钱跟欠咱们的钱相比怎么样等等这些情况来综合考虑。要是这房子并不是欠债人唯一的家,或者说房子的价值比欠咱们的钱还要多得多,而且在保证欠债人和他们家人能有个地方住的基础上,那就可以把房子拿去拍卖掉还债。
2024-10-19 10:5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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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借款人拖欠借款未予偿还,其名下的房产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仍可依法强制执行。通常需根据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来判定该房产是否为借款人的唯一住所,以及该处房产的市值与其所欠债务之间的比例关系。倘若该房产并非借款人的唯一居所,或其市值远超于所欠债务,并且在确保借款人及其家人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则该房产有可能被纳入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2024-10-19 09:23: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