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婚前财产的拆迁所得通常还是归个人所有,需要视具体情况定夺。若拆迁补偿仅针对原财产自身价值,那补偿款就当做对个人财产形式的转换;
然而,若补偿中含有因为人口和婚后同住等带来的额外收益,这些收益率可能会被判断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种问题也不是非黑即白的。你要问的是那种结婚前就有的财产,然后拆迁了之后得到的钱还算不算是自己的?这个问题其实得看情况。要是拆迁补助只是按照你那婚前就有的财产的价值来给的,那这笔钱当然还是你自己的,就是换个方式而已。但是,如果说这个拆迁补助里面还有因为你结婚了,或者你们两个人在婚后住在一起之类的原因多出来的那部分补助,那这部分多出来的钱可能就要算成你们俩的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要是拆迁了,得到的那份拆迁补偿费其实还是个人的,但是具体情况总是有区别。比方说,这个房子是你结婚前就有的,而且拆迁补偿也就是根据这个房子的原始价值来算的,那这些钱,你应该可以当作是你个人财产的一种转换形式。可要是有个例外的话,比如说这个房子虽然是你结婚前就有的,但是因为你结婚后跟他住在一起或者其他原因,所以得到的拆迁补偿里还包括了一些额外的补偿,那这些额外的补偿可能就要被认为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
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的婚前财产若遭遇到拆迁其所获赔偿仍然应当被认定为个人私有财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状况还需视具体的情形而定。倘若拆迁安置补偿是仅依照该婚前财产本身的实质价值来进行的补偿,那么这类补偿金便应当被当作是该个人财产形式的自然转换。
然而,假如在拆迁安置赔偿之中涵盖了诸如因为人口因素或者婚后共同居住等因素引发的附加补偿,那么此类附加补偿就极有可能被界定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法定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专业解答婚后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1.婚前以一方名义购置的拆迁安置房,即使贷款共同承担,仍认定为个人财产,需现金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归原所有人。 3.夫妻共有房产拆迁,安置房作为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后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如果是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拥有。如果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不算。1、婚前的老房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因个人婚前房屋拆迁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在婚后拿到房产证的,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专业解答结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一般按所有权归属处理,非夫妻共有。但若在婚前购置房产者无实质性投入,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特殊情况中,如配偶因安置政策享有部分产权、婚后共同改造或继承父母房产并参与建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归属需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和贡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