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杭州法律咨询 > 杭州劳动保障法律咨询 > 2020年北京职工住院待遇?

2020年北京职工住院待遇?

ask****296 浙江-杭州 劳动保障咨询 2024.10.16 21:26:50 484人阅读

2020年北京职工住院待遇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杭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91065029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6664条

2020年北京职工住院待遇根据社保政策,报销比例与个人所缴基数有关。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4-10-16 21:27:1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待遇】注: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69596人阅读

残疾有可能是天生的或者是后天因为其他因素而导致的,那么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是什么?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最新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医疗补助金
56500人阅读

劳动工伤需要在时效范围内进行工伤鉴定,而后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今天为大家介绍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相关知识,那么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什么,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以及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丧葬抚恤金标准
191693人阅读

公务员的待遇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公务员丧葬抚恤金标准相关知识,那么一次性丧葬抚恤金标准有哪些,公务员抚恤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
155149人阅读

企业、单位对于困难职工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帮助,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的一些知识,那么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单位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怎么写,以及企业困难职工申请书怎么写呢!

安置政策
8853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转业安置政策规定有哪些,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哪些、转业军人安置政策有哪些等内容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