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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若出现了一房两卖的现象,那么您作为购房者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相关赔偿诉求的,例如请求赔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者选择行使法定权利解除原本的房地产买卖合约定,并退回已经支付的房款和相应产生的利息。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规定,您还有权要求开发商给予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以弥补财产上的损失。当您与开发商签订完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卖方却又将相同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根本目的无法顺利实现。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您无法获得相应的房屋,便有权力请求解除之前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进一步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并且主张赔偿由此造成的金钱损失,同时还可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024-10-13 14: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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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一房二售的现象,尊敬的购置方有权向房产开发商提出赔偿实际损失的要求,抑或选择解除现行的购房合同,接收退回所支付的楼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您还有权申请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总和一倍的赔偿金。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如果卖方又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了他人,从而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目标失去实现可能的话;购买了却未能成功获得房产使用权的选购方可以考虑请求解除既定的购房合同、接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与相应的利息、追究赔偿实际损失,同时也能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所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义务。
2024-10-13 13:0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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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尊贵的购房者完全有权向开发企业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甚至解除合同,以获得退回已缴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除此之外,他们还能够要求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在此类情形中,我们应当关注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卖方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他人的行为,这可能导致我们购买房屋的初衷和目的受到损害。若是遇到了这样难以得到房屋的买方,他们有权申请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并且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4-10-13 11:29: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