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商品房预售的合同所包含的核心条款一应俱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买卖双方以及待出售的商品房的相关基础信息;
其次,详细说明房价款项、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等事项;
再次,具体约定房屋的交房条件以及相应的交房日期;紧接着,叙述与办理房产证相关的各项事务事宜;
最后,合同需要包含解决争议的具体途径以及违约方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在商品房预售协议之中,所涵盖的基本条款及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明确买卖双方以及预售商品房的相关基础信息;
其次,设定了房屋交易价格,并阐述了支付款项的方式与时间节点;
此外,还包括了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其相应的确定期间;更为重要的部分就是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
最后,也提供了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的途径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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