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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我国,遵循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对于房屋产权无论是其设立、变更、转让还是消灭等事项,均须经过合法登记程序之后才能生效。对此,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动产物,其权利状况必须严格遵守物权登记原则进行确认和保护。因此,鉴于借名买房行为中,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取决于实际完成产权登记之人,而出资方则仅仅享有相应的债权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24-10-10 18:2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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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名买房所涉及到的房屋权益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所有权最终将归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者。在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任何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失等行为都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能生效,而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其权利归属则是以物权登记为唯一依据。因此,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归属将归属于实际进行登记的产权人,而出资方则仅仅享有债权方面的效力。
2024-10-10 16:3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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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我们严格遵循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原则,对于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灭失等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后方能生效。
同时,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认定应以物权登记为依据。因此,借名购房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实际登记的产权人所有,而出资方则只享有债权性质的权利。
2024-10-10 14:51: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