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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退休,我82年参加工作至92年有十年在广州海运局。至92年被除名。至2009年,政策允许,我个人全额买回8年共一万四千多含利息一万六千多。 现在退休但社保不计这是视同缴费。我应怎么去申诉。
你好 ,要先做视同缴费申请
养老保险实行个人交费规则以来,对应缴未缴的时间,在计量退休待遇时不视为交费年限,如果当地是94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交费规则的,则94年之后社保只计量交费年限,94年之前个人事实上交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限定计量的持续工作时间,为视为交费年限,退休后在计量养老保险待遇时,将视为交费年限和交费年限相加就是你的社保”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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