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完成房屋的竣工验收手续并交付于您,但只要其行为符合购房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条件,您便有权选择收房。然而,因延时交房所产生的各类经济利益损失,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责任按照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将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房按时交付至您手中。若无法按期交付,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及时通知您。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完成房屋建设并达到购房合同所规定之验收标准,购买者仍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接收。然而,针对因开发商迟延交房而导致的相关损失,原则上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依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具备交付使用资格的商品房予购房者的强制义务。若是无法按时履行该项交付义务,房地产开发商应严格遵循违约责任制度,对逾期违约行为负责。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需要高度重视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如若出现逾期交付的情形,应立即通知购房者。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亦明确指出,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07 13:08:55 回复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未符合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收房标准,虽仍可收取房屋,但针对因延迟交付所引发的相应经济损失,应有权向开发商求偿。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之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如期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予购房者。如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付,房地产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预先在合同内约定的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交付期限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及时地通知购房者。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时未达到约定标准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07 12:0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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