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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么?污染环境这个问题上,如果有很多人都参与进去,或者明知道别人正在污染环境还帮忙或者支持他们,那么这些人就可能要一起承担责任。这种叫做“连带责任”。设立这个规定,就是希望能够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防止污染环境的非法行为,保护我们的大自然。
2024-09-29 17: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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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污染环境罪的连带责任,那通常就是要把那些参与犯罪的家伙们都算上,比如那些一起搞事情的同伙,还有单位犯罪里边儿的那几个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啥的。有时候,要是好几拨人都参与到污染环境这个事上去了,或者他们明明知道别人正在干这种不法勾当却还帮着、捧场的话,也都会被判定为得负起连带责任来。这样子做,其实就是想更有力地打击和制止那些破坏环境的坏事,好好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自然。
2024-09-29 16:3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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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污染环境之刑责,常波及于共犯者、单位犯罪中担纲职责的约束者以及其他对所涉违法活动有直接责任之人。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若众多主体联合行为导致环境受到污染,又或明知有人推行可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却提供协助与支援,均有可能被强制负担起连带责任。此举旨在以更为有力的震慑和惩治力量来遏制污染环境的非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妥善的维护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9-29 15:19: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