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于“重大事故”有明确的定义,即:在相关事故中,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两个条件才能被划分为重大事故:导致至少3名人员死亡;或造成至少10名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且不到5亿元人民币。同时,在上述规定中,“以上”均包括本数,而“以下”并不包含本数。
然而,仅仅依靠人员伤亡数量并不能直接确定事件的严重程度等级,倘若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规模达到了较高级别的规模甚至更甚之,那么该事件就会被判定为更为严重的级别的安全事故。
2024-09-29 11:30:00 回复
咨询我
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所谓“重大事故”,即为造成至少三个以上但不超过十人、或超过十个但不少于五十人的严重伤亡情况,又或是带来至少一千万元但低于五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这些数据的表述中,我们清晰地看到包含本数以及不包含本数的界定方式。
然而,单纯根据人员伤亡数量无法直接定性为特定级别的事故,若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触及更高等级别的范畴,则应当被判定为其他更高级别。
2024-09-29 10:37:33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重大事故被界定为3名以上、10名以下人员死亡的事故;
同时,因受伤导致10名以上、50名以下人员受到严重伤害的事件亦属重大事故之列;进一步来说,若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1亿元人民币且低于5亿元人民币,同样也属于重大事故的范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定义中“以上”是包含单位的,而“以下”则代表着将该层次排除在外。
然而,仅仅依靠人员伤亡的数量还不足以直接判定事故的等级,倘若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比重大事故更高一级别的程度,那么应被鉴定为其他类型的事故。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4-09-29 09:41: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