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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怎样的

杜* 广西-钦州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9.28 14:01:54 354人阅读

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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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院对自行侦办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据多数情况来看,通常设定为三十日左右。在此期间内,我们必须于规定日期前完成针对起诉或不起诉以及如何起诉的决定。若遇到极其繁杂的案件,使我们难以在三十日内完成上述决定,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将申请延长十五天的审查期以便完成相关工作。当我院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范畴时,我们会依法将其移交至相应应该负责此案管理的检察院处理。

2024-09-28 15: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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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对于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通常是以三十日为标准进行计算和把握的。在这三十日内,检察机关需对相关案件作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以及如何提起的明确决策。但若遇到案件情况过于复杂,三十日期限仍难以满足需要时,则可适当延长至四十五天。此外,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在自身职权范围之外,此案件应由其他特定管辖检察院负责,那么便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相应的检察院,以便更好地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2024-09-28 14:5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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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检察院所办理的自侦案件之审查起诉期限通常为30日。在此期间内,检察院需做出提起公诉或是不予起诉的决策,以及具体采取何种起诉方式。若案件尤为复杂且超过了30日仍无法作出决定,我们会酌情给予15日额外时限。倘若在审查过程察觉本案并不属于自身的管辖范围,便应将案件移送至应接手处理的其他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9-28 14:45:36 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规定,据你所称检察院第三次退回侦查,已违法,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建议你们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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