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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这事通常都是由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说了算的。假如你是个当茬儿的,又或者被警察怀疑有罪的话,只要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警察就有权暂时把你关起来了。同样地,在人民检察院接收的案子里边,如果面临具体的状况,需要拘留某个犯人的话,那可得人民检察院说了算才行,并且还得由公安机关来实施行动。
2024-09-19 11: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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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这事主要是由公安局和检察院来决定。举个栗子,假如说有个案子里面,现在正处在调查状态中的犯罪人或者嫌疑犯,又刚好不在规定范围内,那警察就可以先把他留下来看管起来了~再换句话说,如果检察院觉得案情需要,并且当事人在各个方面都符合拘留条件的话,他们也会做出决定,然后让警察去执行这个命令。
2024-09-19 09:2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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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决定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进行制定的。就公安机关而言,对于当前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在具备特定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可采取先期拘留措施;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若达到法定条件,并且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拘留管制,则需由人民检察院做出明确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9-19 07:23: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