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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这种事儿,算是个自诉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它跟别的案子有点不太一样,没那么严格地要求你要赔偿多少钱才能告这个人。比如说,要是有人把别人托管给他的东西偷偷拿走不给人家了,如果价值不菲的话(这里所说的财物资值在我们这边就是那种超过1万块钱但不到10万块人民币),被委托人就有权利自己去法院告他。又比如别人丢失或者被掩埋的物品,即使价值不大,只要他不给人家,也可以去法院告。
2024-09-18 13: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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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占罪这个东西,它就是个自己起诉的案子,跟我们平时说的那种公诉案可不同。在这种事上,它并不是说你只拿到多少钱就能告对方几次,也没有一个固定的金额标准来衡量。你要是因为不当理由把人家的财产占为己有了,而且还不肯还给人家,或者是捡到别人的东西把它当成自己的,而且还不肯还给人家的话,那么对方就有权利去法院告你。总的来说如果你占有的钱财价值超过了1万块但是又没到10万块,那这种情况就叫"数额较大"。
2024-09-18 11:5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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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事诉讼体系中,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自诉案件范畴。虽然其起诉次数并无严格的金额限定,但是,只要涉案被告人无合法依据地将其应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且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归还或交出,受害者便有权向法院提出自诉。通常情况下,侵占数额若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可视为“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9-18 10:01: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