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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话过程中对他人进行无礼谩骂,该行为构成了对被害人名誉权的侵害,其性质属于侮辱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有着不同的处理标准:一种是面临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另一种情况则是情节相对严重,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以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在公开场合通过电话进行侮辱,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更为严重,有可能已经触犯了侮辱罪,从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024-09-18 11: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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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话进行恶语相向、恶意诽谤他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侮辱”行为,依法应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恶劣,则有可能被要求接受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惩罚,并且需要支付500元以下的罚款。若这种恶劣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例如公开的电话交谈中,且其严重程度已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行,从而必须承担相对更为严格的刑事责任。
2024-09-18 09:1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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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有人在通话中以恶劣言辞进行谩骂,无疑已对他人构成了侮辱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接受五日内的拘留处罚或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倘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处以五日以上至10日以下拘留,同时处于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法定惩罚。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公然以电话进行辱骂的严重情况,因已经超出普通侮辱行为的性质,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构成刑法规定的侮辱罪,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24-09-18 08:13: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