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关于受贿罪这个罪名,它的成立需要满足下面这几个大前提条件。
首先,犯罪主角得是政府机关里面负责公务的那群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然后,他得对自己谋取别人便宜这个事有清楚的认识,也就是说,他必须明知道自己利用这个职位给别人行方便,同时还收了人家的礼物或者钱财这样。
接着,他还得是用了自己工作上的便利去做这种事情,比如利用自己在某个项目或工作中的权力或者关系网来为别人争取好处。这里提到的“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说他得用自己那个职位带来的便利给别人办事儿,比如说自己手头上负责的那些事儿都能找得到人帮忙。
最后,他还得是用这个便利给别人弄到好处才算数,而且这种好处不仅仅是口头上说会帮别人搞定什么什么事儿,而是要有实际行动的。
2024-09-17 17:48:00 回复
咨询我
受贿罪,就是有那么几条规定得遵守:
第一,这个犯罪的主角必须要是国家机关里的人;
第二,罪犯心里得清楚,利用他在工作中的优势给别人帮点儿忙,然后接受人家给他的好处才行;
第三,这事还得看实际行动,就是利用他在工作中的优势,向别人要钱,或者直接拿别人的钱去给别人帮忙。这里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说他得利用自己工作中的那点儿权力,比如他在工作中管着什么事,或者负责某个项目之类的。给别人帮忙,可以分为答应帮忙、真的帮忙和把事情办成三个步骤,只要他做到了其中任何一步,那就算是满足了给别人帮忙的要求。
2024-09-17 16:52:44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该项贪污罪行的构成及确认关键要素具体涵盖如下几点:
首先,此类犯罪主体须为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作为主观行为要件,其在事件中的心理状态应当是明知故犯,明白自身行为性质之严重性,即知晓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优厚资源,为别人谋求不当利益过程中,私自接受他人支付的财物;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类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借助职务之便,诸如索取他人财物或以非法手段收取他人财物从而为他人谋求利益。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际上是指利用个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就是指自己在职务上有权利管理、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以及由此产生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环节,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在这三个阶段中有任何一个阶段的行为存在,那么就已经满足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24-09-17 16: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