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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住户所购置房产位于建筑物顶部的楼层,且在房屋建造保修期限之内,则屋面渗漏检修责任应归属于建筑项目的开发商;
然而,如渗漏现象的出现发生在保修期限结束后,由于该部分已成为所有业主共享的公共空间,故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责支付相关的修复成本。这类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责任的部分主要涵盖了单幢住宅内部或与之结构相连接的非住宅部分中的基础结构、承载负荷的墙体、柱子、横梁、楼板、屋顶等设施,同时也包含了楼体外立面、入口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空间。
2024-09-15 17: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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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在保修期之内的顶层房屋漏水问题,其维修费用应由物业开发方全权负责承担;
然而,当保修期限已过,因为楼顶属于全体住户共同拥有的公共区域,所以相应维修责任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此类情况:存在于单栋住宅内部的业主个人或与之结构相互关联的非住宅业主共同拥有的场所范围内,一般涵盖:该物业住宅的基础设施部分、承重墙体、柱子、梁体、楼面、山顶以及外部的墙壁、大厅入口、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等。
2024-09-15 16:4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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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建筑物顶部出现渗漏现象,在保障期限以内,所有维修费用应当由建筑商承担;
然而,若防水工程已经超出保证期限,因为此时屋顶属于整栋大楼的公共设施部分,因此,维修责任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责承担。
此外,如果涉及到单幢住宅单元内全体业主或仅有该单幢住宅单元内的业主和与其结构相连接的非住宅单元业主共同拥有的部分,这通常主要涵盖以下的范围:住宅的基础架构、承重墙、柱子、梁结构、楼板表面、屋顶以及外部的墙壁、入口大厅、楼梯间、走道、通道等空间。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2024-09-15 16:26: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