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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为期五日后,大致上都会步入到审查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公安部门在依法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必须在拘留满30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请求,倘若案情过于复杂,也可延长至37天之久。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申请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若审批通过,则嫌疑人将会继续被羁押在看守所中;反之,如果未获批准,嫌疑人便会获得释放或是变更其他强制性措施。
2024-09-15 12: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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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者经由司法部门依照规定进行为期五日的刑事拘留之后,审讯工作通常会正式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当执法部门在完成拘留任务之后,需于期限内(拘留日后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请求批准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若案件性质较为复杂且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进行审理,则可将此期限适当延长至三十七个自然日。检察院在此案受理后的七日内须作出响应,包括是批准逮捕还是拒绝批准。如获批准,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关押;反之,若未获得批准,犯罪嫌疑人将获得释放或者变更其所受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2024-09-15 10:2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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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公安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为期五日的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会进入到审查起诉环节。当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犯采取拘留措施以后,应该在拘留期限的三十日期限内向上请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若案情较为复杂,则可适当延长至三十七日后再行处理。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批准逮捕,则嫌犯将继续被羁押;反之,若未予批准,则嫌犯应获得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9-15 08:25: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