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巫山县法律咨询 > 巫山县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行为有哪些类型和特征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行为有哪些类型和特征

黎** 重庆-巫山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9.14 12:55:00 323人阅读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行为有哪些类型和特征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巫山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巫山县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就是把人家的信偷偷藏起来不让别人收到,或者一生气就把人家的信给扔了或者撕掉,这些都是犯罪。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种就是把人家的信藏起来不让收信人看到;
第二种就是把人家的信给扔了,不管是弄坏还是直接就丢了,只要让信不能再用就算;
最后一种就是没有经过人家同意就把人家的信给打开看了。这个罪的特点,首先,谁都可以犯这个罪,只要你到了应该负法律责任的年纪,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去承担这个责任就行。
其次,这个罪的主观上肯定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你明明知道这是别人的信却还要这么做。
然后,这个罪侵犯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的通信自由权。
最后,这个罪的客观上就是你得做出那些行为,而且还得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算。

2024-09-14 16:31:00 回复
咨询我

这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就是把别人的信藏着不给别人看,或者撕掉人家的信,还偷偷摸摸地偷看人家的信,这种行为要是做多了而且影响很大的话就可能会被判刑。这个犯罪行为有好几种样子,象是:把别人的信藏起来不让别人找到,这就是所谓的“隐匿他人信件”;还有就是把别人的信给扔了,或者弄坏了,让它不能再用,这就是“毁弃他人信件”;
最后一种就是没有经过别人同意就自己打开别人的信,这就是“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这个罪行的特点,首先,谁都可以犯这个罪,只要你成年了,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就行。
其次,这个罪行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你明明知道那是别人的信却还是故意藏起来、撕掉或者偷看。
然后,这个罪行侵犯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的通信自由权。
最后,这个罪行的表现形式就是藏起来、撕掉或者偷看别人的信,而且得是做得很过分才算。

2024-09-14 14:37:1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意指瞒藏、销毁抑或非法启封他人信函,从而侵犯及公民的通讯自由权利,且情节严重者的行为。该类行为之具体形式主要涵盖如下几个层面:隐瞒他人信件,即蓄意将他人的信函藏匿起来,以至无法被收件人察觉;销毁他人信件,包含破坏、废弃等手段使信函丧失效力;以及非法启封他人信件,未经法律许可擅自开启他人信函。在特征方面,本罪行的行为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凡是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纪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此罪。主观方面则表现出明知是他人的信函却依然故意瞒藏、销毁或者非法启封的故意心态。犯罪对象即是公民享有的通讯自由权利。而在客观上则表现为瞒藏、销毁他人信函的行为,同时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09-14 13:54:4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组织;在线;网上刺探、提供的犯罪。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