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宝山区法律咨询 > 宝山区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债务人死亡 利息由谁承担,承担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债务人死亡 利息由谁承担,承担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康* 上海-宝山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2.08 11:50:52 1015人阅读

朋友前不久替人担保借贷,最近借贷人不幸去世,想请问债务人死亡 利息由谁承担,承担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其他人都在看:
宝山区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宝山区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未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死亡的,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借贷中约定利率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部分,担保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责任问题,适用《担保法》的规定。即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应当就该担保物的价值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018-02-08 12:01:52 回复
咨询我


1、私人借款中,不论借款人是否死亡,担保人都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3、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死亡 利息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18-02-08 11:52:5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将其上交国库。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二、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有哪些问题当前经济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剧增,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稍有不慎就面临资金链断裂,为了逃避责任,有些企业主就通过注销公司的手段,希借此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有的公司一方面应诉,一方面着手解散公司。等到原告方好不容易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的漫长程序,获得生效的判决去申请执行时,才发现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可是,是否这就可以逃避债务呢?公司的注销通常有如下原因:一、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宣告破产而注销;二、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三、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那么,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因质量问题退货,运费应由谁承担

    专业解答我们承诺免费退换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执行:商品或服务未达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维修或更换,且在7日内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如争议超期,将根据法律判断是否可退货,此时由经营者承担额外运费。

    2024.08.29 2544阅读
  • 因道路问题导致车辆爆胎,产生的拖车费由谁承担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拖车费用通常由执法单位、涉事当事人或保险机构承担。具体承担者视情况而定:违反停车规定、交通违规被暂扣、协商未撤离现场等情况,执法部门可承担费用;车辆故障或事故后无法行驶,当事人需负责;部分保险公司可理赔拖车费用,但不超过保额两倍;部分保单还提供免费道路救援服务。

    2024.08.05 1518阅读
  • 房屋的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专业解答房屋质量问题可向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寻求专业机构协助评估。出现问题时先与开发方协商并上报政府部门检测备案。双方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解决争议。

    2024.04.16 1549阅读
  • 房屋质量问题由谁来承担

    专业解答发现房产质量问题,首先检查质量保证期限。未过期可投诉至质量监督单位。处理时,需寻求专业机构评估。与开发商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检测。双方共识后,可委托资质认证机构撰写评估报告。确保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2024.04.16 1753阅读
  • 房屋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专业解答购房后需确认质保期限,未过期可向本地质量机构投诉。建议寻求专业评估机构协助。问题无法协商解决时,联系开发商并申请政府部门检测备案。双方共识后,可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质量缺陷损害评估报告。确保权益,依法维权。

    2024.04.16 112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