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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霍* 台湾-台中市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9.13 10:19:09 459人阅读

拆迁安置补偿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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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所产生之纷争,可由同等级别之拆迁管理机构进行裁断和处理。若在裁定之后,当事人对结果仍然存有异议,便可行使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当拆迁人以原告身份介入此案时,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措施。而对于被拆迁人而言,他们同样拥有起诉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09-13 13: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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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争议时,申请人有权提请原地级市的拆迁管理部门进行仲裁。若申请人对该裁决结果仍然不满,则可进一步寻求司法途径。在此过程中,若拆迁方为申诉方,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的申请;而对于被拆迁方而言,他们同样有权利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这把利剑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2024-09-13 13:2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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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所引发的争议,我们可以选择向同级别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将其塑造成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定机构。
然而,在裁决结果公布之后,若您依然对该结果持有异议,那么您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倘若在该过程中,拆迁方成为原告,他们有权依法请求法院实施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措施;同样地,对于被拆迁方来说,他们有权利以起诉的方式,利用法律这把利剑来捍卫他们应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024-09-13 11:23: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具体怎么办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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