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若用工单位选择不再与劳动者续签雇佣合同,那么该劳动者将会被遣返回派遣公司,在此过程中,用工单位无需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劳动者工作职位空缺期间,劳务公司应按照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薪资给员工。若派遣公司选择不再续签或终处处止劳务合同,或者在再次派遣时提供的待遇低于之前的用工单位,且劳动者对这一决策持有异议,那么派遣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时,用工单位具有权利将被派遣到他们那里工作的劳动者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
a)若用工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第三项、第四十一条所述情形;
b)若用工单位已依照法律程序被宣布为破产、吊销了营业执照、受到强制停止经营或命令停业整顿的处罚、或涉及撤销等问题而导致提前解散;以及经营期限已经到期并且不再续期,这些都可视为劳动者退回的理由;
c)例如,当劳务派遣协议届满時便会自动终止。当劳动者被退回并处于无工作状态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对劳动者支付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的报酬。当用工单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劳动者退回,但又希望由派遣公司更换工作岗位或者调整薪酬福利待遇以满足此规定时,如劳动者对此予以拒绝,则派遣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2024-09-13 12:23:00 回复
咨询我
若雇佣方未能统一续约,并将聘用人员遣送至人力资源公司,则雇佣方无需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
然而在此期间内,人力资源公司应依照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水平为受聘人支付薪酬。倘若人力资源公司决定不再续约或结束派遣关系,导致被派遣员工失去工作岗位,同时其待遇斐然下降,且该员工对新的续约条件表示反对,那么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第47条的规定,人力资源公司需支付给该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在特定情况下,雇佣方可将被派遣员工送回人力资源公司,如下所述:
1.雇佣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任意一种情况;
2.雇佣方因国家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决定提前解散以及经营期限届满而无法上期经营等原因;
3.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结束。当被派遣员工回到人力资源公司尚未找到新工作之前,人力资源公司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对于被派遣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而遭雇佣方遣返的情况,如人力资源公司在重派时能够保持或提高原来的劳动合同条件,但被派遣员工仍然拒绝签订合同时,人力资源公司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2024-09-13 12:01:09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若不再与劳务派遗机构续签合约,则需退还已派遣的劳动者至该派遣机构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提供任何赔偿或津贴。而当劳动者在闲置期内无法获得新的就业机会时,派遣机构亦应对其按时发放当地的最低薪资作为薪酬保障。倘若派遣机构自身未能与相关雇佣单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突然终止派遣服务,或者在重新派遣过程中提供的薪资待遇相对较原用工单位有所降低,并且劳动者对此持有反对意见并拒绝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派遣机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下三种情形下,雇佣单位有权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还给他们所隶属的劳务派遣机构:
首先,如果雇佣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第四十一条中所提及的劳动合同违法情形;
其次,如果雇佣单位被宣布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其经营期限已经期满且不再继续经营;
最后,劳务派遣协议本身也有可能到期结束。被派遣的劳动者在被迫退回到派遣机构之后,在没有其他工作机会的空窗期间内,派遣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每月为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
另外,对于那些因为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原因被雇佣单位退回的劳动者,只要在被派遣的时候,派遣机构曾坚持保持或者提升劳务合同中的既有条件,但是劳动者对这些条件表示出不满并拒绝接受这样的安排,那么派遣机构就拥有了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9-13 10:40: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