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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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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起诉

杨* 江苏-淮安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9.12 13:17:14 365人阅读

苏州盗窃多少金额可以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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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这个地方,如果你偷东西的钱财价值达到两千块钱以上的话,警察就得开始查案子。而且这不仅仅是对人家的钱财造成侵害,还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那究竟怎么判断这个小偷偷了多少钱?其实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还有就是要参考相关的证据才能作出决定。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假如你偷的是公家或者私人的财物,如果数额比较大或者是经常做这种事、跑到别人家里去偷、带着武器去偷、或者是偷偷摸摸地从别人身上拿走东西的话,那就要被判刑,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罚点钱;如果你偷的数额更大或者是有其他更严重的情节的话,那可能就要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要罚钱;如果你偷的数额特别大或者是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话,那可能就要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还要罚钱或者没收财产。不过,这个立案的标准可是会因为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改变的。

2024-09-12 17: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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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在苏州偷东西被抓到了,而且偷的东西价值超过两千块的话,那就得吃官司。这个事情不只是侵犯别人的钱财那么简单,还有可能影响到我们大家的生活环境。
至于怎么算这个“偷”的钱数?其实这都是要看具体情况的,比如看这个案子里有啥证据之类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说的,如果偷的东西多,或者偷偷摸摸进出别人家门口去偷,甚至还带着武器去偷,或者是在人多的地方偷,那就要坐牢了,还要罚款。如果偷的东西更多,或者有更严重的情节,那就要坐更久的牢,还要罚更多的款,甚至可能要没收财产。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个“偷”的标准可能会因为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或者政策有变而有所改变。

2024-09-12 16:4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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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苏州现行法规,若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行为,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了人民币两千元及以上的,必须予以严肃查处。此举既维护了被害人对公私财产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制止了不法分子侵蚀社会正常秩序的行径。在处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时,我们将会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裁决盗窃案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罪犯,数额达到较大或累犯、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等恶劣情形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而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最重刑罚。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的差异性,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可能会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9-12 14:52:33 回复

您好,关于江苏省盗窃罪立案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7年ll月4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942会议通过后,已于1998年3月10日公布,决定自3月17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颤特别巨大”。本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盗窃案件量刑标准
1、根据盗窃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1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4)盗窃数额达6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5)盗窃数额达800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力口情节之一的,增加刑期六个月: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盗窃数额达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7)盗窃数额达4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接近数额较大、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巨大,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以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配置刑罚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一20%: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
(4)流窜盗窃作案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1)确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3)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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