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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大本重新补办还显示抵押吗

郑* 云南-文山 交通违章咨询 2024.09.09 09:49:15 452人阅读

车辆大本重新补办还显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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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主再次补办大绿本时,其上原本被抵押的相关记录仍将保留在内。这些抵押记录,皆记录在车辆管理所的电脑系统中,车主无论进行多少次的绿本补办,其上的相关记录都将随之更新。更为重要的是,若大绿本已经作为抵押物,用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那么在贷款期内是无法进行绿本补办的。唯有等到贷款完全还清之后,且此时若大绿本又不幸丢失或损坏,方可进行补办手续。

2024-09-09 13: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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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需要重新补充您的绿色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请注意其中可能包含抵押记录。该抵押记录主要存储于车辆管理机构的内部系统中,无论您是否重新办理新证,原有的抵押记录都会被保留下来。
此外,倘若您已将此证用于申请抵押贷款,那么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您无法进行绿本的补办手续。只有当您完全偿还贷款后,且绿本不幸丢失时,您才有资格进行补办。

2024-09-09 11:2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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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您选择重新制作大绿本时,必定会发现其内含有抵押记录。此项抵押记录被储存在车管所的系统之中,即便您成功补发了全新的绿本,相关记录亦会同时进行更新。若您已将大绿本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过贷款,那么在贷款期间内,您将无法再次申请补办绿本。唯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且绿本不幸丢失的情况下,您方能提出补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2024-09-09 10:07:07 回复

车辆状态查封就是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根据”公安部124号令”,其中对查封时禁止办理的业务做了明确规定,即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而对年审、临时号牌、补领牌证等不作禁止。扩展资料1、查封有三种第一是分期付款车,拖欠银行款项,银行申请催款,给车管所发查封通知,禁止审验等一切业务。第二是全款车,车主欠帐,债权人申请先将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判决归属。最后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车辆犯罪或者用赃款购车,公安局为追回车辆,查封,禁止审验,过户等业务。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车辆状态查封就是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根据”公安部124号令”,其中对查封时禁止办理的业务做了明确规定,即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而对年审、临时号牌、补领牌证等不作禁止。扩展资料1、查封有三种第一是分期付款车,拖欠银行款项,银行申请催款,给车管所发查封通知,禁止审验等一切业务。第二是全款车,车主欠帐,债权人申请先将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判决归属。最后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车辆犯罪或者用赃款购车,公安局为追回车辆,查封,禁止审验,过户等业务。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车辆状态查封就是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根据”公安部124号令”,其中对查封时禁止办理的业务做了明确规定,即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而对年审、临时号牌、补领牌证等不作禁止。扩展资料1、查封有三种第一是分期付款车,拖欠银行款项,银行申请催款,给车管所发查封通知,禁止审验等一切业务。第二是全款车,车主欠帐,债权人申请先将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判决归属。最后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车辆犯罪或者用赃款购车,公安局为追回车辆,查封,禁止审验,过户等业务。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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