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破产的时候,我们得先说下怎么来还他们之前欠下的债。别看好像有点乱,其实还是有规矩的。
首先,破产公司要还的钱是按一定的顺序来的。在还完那些必须要先还的钱之后,剩下的钱就这么分:
1.首先要还给员工们的工资、医药费、残疾补贴、抚恤金等等,还有那些应该打到他们个人账户上的养老保险、医保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该给员工的赔偿金;
2.然后再还那些除了上面说的之外,破产公司还欠着的社保费和税款;
3.最后才轮到那些普通的破产债权。
如果一个公司破产了,那处理它的债务问题可是挺麻烦的。
首先来说,这些欠债是要按照特定的顺序来还的。在把破产费和大家都受益的钱还完之后,然后,就是按照以下这个顺序来还的:
第一步,把欠员工的工资、医药费、残疾补贴、抚恤金之类的先还上;接着,再还给他们该交到自己账户里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那些,还有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给你们的补偿金也要还上;
第二个步骤,还雇员该交上去的所有社保费用和欠政府的税款;
最后一部,就是还那些普通的破产后的钱债。
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其所应承担的债务问题无疑将显得错综复杂。清算时,企业所背负的全部债务都将依照一套严谨的排序原则以确定具体的清偿步骤。
首先,待清偿的对象是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破产费用及共同受益债务,这些债务需要得到优先考虑。随后,依照以下三个层次的清偿顺序依次展开:首当其冲的,是债权人需支付给破产企业员工的工资及其相关的医疗、伤残补助与抚恤费用,同时还包括了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等项目;
其次,是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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