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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陈* 江苏-常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9.07 08:13:59 486人阅读

虚假陈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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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陈述行为之认定标准,乃包括如下三个要点:
首先是对关键证据进行伪造或篡改从而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支持;
其次在对手已经充分履行了举证义务之后,还通过无中生有的构建法律关系和相关事件来进行反驳;
最后是针对具体案件事实所发表的描述出现明显的自相矛盾或者完全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一旦认定行为人从事了虚假陈述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严重者则可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09-07 13: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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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虚假陈述之标准,其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首先,行为人通过制造或者篡改证据来强化己方观点;接着,在对方已经举出相关证据并履行了举证责任之后,仍然通过虚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事实来反驳对方;
第三,在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中出现了前后矛盾,甚至无法做出合理诠释的情况。对于出现此类行为的行使人,人民法院可依据其情节严重与否处以罚款或拘留;而当情节严重、符合犯罪标准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09-07 12:1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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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虚假陈述的判定准则包括:
首先,通过伪造或篡改证据来支持自身主张的情况;
其次,当对方已经执行了举证的职责,但仍然臆想出新的法律关系及其相关事实作为辩护的借口;
最后,是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自相矛盾,存在着严重的不合逻辑并且无法通过正当解释去释疑。对于实施虚假陈述的行为主体,法院有权依据其恶行性质的恶劣程度分别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若构成犯罪行为,则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2024-09-07 10:10:43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投资人向人民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需提交的证据包括:
(1)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的刑事裁判文书;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3)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1)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3)证券承销商;
(4)证券上市推荐人;
(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6)上述
(2)、
(3)、
(4)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5)项中直接责任人;
(7)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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