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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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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需要给抚养费吗女方

魏* 山东-潍坊 子女抚养咨询 2024.09.05 17:24:39 454人阅读

双方离婚需要抚养费吗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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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通常情况下,没直接带娃的那个人得给直接带娃的那个人钱,叫抚养费,除非你们俩达成一致,说不用给也行。抚养费,就是为了让小孩能吃得饱穿得暖,还能有学上病了能治,这些都得花钱。具体要给多少抚养费可不能随便来,要看孩子的实际需要、爸妈的经济实力、还有你们那儿的生活消费水平,这些因素都会决定到底要给多少。

2024-09-05 18: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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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一般来讲,孩子没跟着爸爸妈其中一个过的话,那个没跟他们住的人就要掏点钱给带着小孩的那个人来养他,除非你们两个商量好了,说不用出这笔钱之类的。其实,这种抚养费最主要就是为了保证小孩子能吃好喝好、上学看病什么的开销都包圆了。抚养费到底要给多少?这个要看很多方面的,比如说小孩子生活上真正需要的是啥、你自己赚钱的能力有多强和你所在地方的消费水品怎么样等等这些问题。

2024-09-05 18:2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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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通常情况下,未能亲自照料与监护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向拥有亲权且负责直接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的一方交纳必要的抚养费用,除非这二者能够就此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从而免除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包括了他们的教育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开支。具体而言,抚养费的金额将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合理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4-09-05 17:44:4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到,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的小孩抚养费大概是自己工资收入的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双方一人抚养一个的,一般各自抚养各自的小孩,互不支付抚养费除非双方差距过大。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变更子女抚养权? 1、首先可以选择协议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备案。 2、协议不成向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二、哪些情况允许变更抚养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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