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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怎么救济

杨* 新疆-阿勒泰 办案流程咨询 2024.09.04 14:36:08 320人阅读

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怎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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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事诉讼请求的再次审理遭到驳回时,当事人有权向同级检察机关递交抗诉申请,而同级检察机关理应受理该项申请并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亦可向上一级的法院提出申诉,由其院长将申诉材料转交给审判委员会,进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一定都能得到受理,只有在存在确实的错误情况下,院长才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给予重新审理。

2024-09-04 16: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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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请求再审遭驳回之后,相关方当事人有权向同等级别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而该等检察院应予接受并予以审理;或者他们也可向本院及上一级法院递交申诉状,由院长将之提交给审判委员会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然而,申诉并非必然会得到受理,只有在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才能由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

2024-09-04 15:1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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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如若申请再审遭受驳回,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同等级别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而同等级别的检察院理应接受并处理该等抗诉请求;另一种途径则是向上一级法院或本级法院提出申诉,由院长将相关申诉提交至审委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然而,需注意的是,申诉并非绝对地必须得到受理,只有当申诉所涉及之事实确实存在重大错误时,方能由院长依职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和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024-09-04 14:42:40 回复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你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职责:
1、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请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
2、审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3、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
4、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有关庭(办)处理。
5、处理非诉来信、采访。
6、审理管辖争议案件。
7、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8、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民事判决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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