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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不动产权益争议的案件,其法定最长诉讼时效为不超过二十年;而若事项自有关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而发生日始,直至当事人在超过二十年后才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时,则,法院将依法不予立案审理该案。
2024-09-04 15:0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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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的20年期间限制,这主要针对以不动产为诉讼标的物之案件,该等案件中,其最长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得超出20年;若在行政行为做出之日开始计算,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之时止已跨越20年,此时法院将无法予以立案受理。
2024-09-04 14:2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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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时效限制”这一规则,具体而言是对于由不动产引发的诉讼案件,其法定的最长诉讼期限为20年;除此之外,若是涉及到行政行为做出之后的事件,当事人即便在20年后亦无宽限而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面对此类情况,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拒绝继续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4-09-04 12:35: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