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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纠纷怎么处理

王** 广东-揭阳 工程质量纠纷咨询 2024.09.04 11:00:54 356人阅读

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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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产存有质量问题,我们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保修期尚未届满,那么开发商须承担起修复此问题的责任。倘若您决定自行进行修复工作,相关维护费用亦应由开发商予以承担。
然而,若涉及到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我们会依据具体情况妥善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条之规定,当房产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了您的日常生活及使用时,您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这一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您购买的房产在保修期存储器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责任承担修复责任;若开发商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您可选择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失均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2024-09-04 12: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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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宜,双方可以先行协商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倘若房屋尚处于保修期范围之内,开发商则负有法定的维修义务。若业主选择自行进行修理,则修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全权由开发商负责。若是涉及到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具体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条规定,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时,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且仍处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承担起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履行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履行修复义务,买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买方带来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2024-09-04 12:3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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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住宅质量上的瑕疵或问题,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住宅尚处在保固期限之内,那么,开发者或卖家就应当主动承担起维修义务。假如业主自己进行维修,相关的维修费用理所当然地应由开发者或卖家予以承担。若是出现了其他各类性质的质量问题,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足以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时,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种诉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固期限之内,卖方或开发者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或开发者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购买者则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损失均应由卖方或开发者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024-09-04 12:24:4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发现产品有缺陷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投诉,而投诉时要注意保管好相关的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提讼。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律师回答: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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