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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购房定金能退吗

唐** 西藏-昌都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9.04 10:00:04 417人阅读

佛山市购房定金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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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购房过程中所缴纳之定金是否可退的问题,我们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请求返还定金:首先,若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亦即缺乏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资格条件时,其与购房者之间就此达成的购房定金合约将被视为无效。依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处理方式的规定,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未对定金退还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该证书,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若开发商已经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了若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此时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约定的请求,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若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024-09-04 12: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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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已经缴纳定金,理论上是享有退款权利的,但具体操作仍需依据实际情境展开判断。通常而言,购房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向开发商主张返还定金:首先,当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时,他们与购房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亦或是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达成共识,开发商均应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有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获取此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若开发商已经满足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购房者如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权请求退还所交付定金,此时购房者可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约定的申请,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若系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09-04 12:1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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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购房所缴纳的定金能否收回之问题,虽然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可能性,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购房者想要索回定金,通常情况下,在以下四种特定情境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返还定金的请求:首先,当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他们尚未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就属于无效性质。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合同处理原则的规定,无论双方在此之前签定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协议,并且无论双方是否曾约定过定金的退还事宜,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必须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将购房者的定金如数退还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然而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在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此项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现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对相关事实进行隐瞒或欺骗,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返还定金的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09-04 10:3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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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已填写好商品房合同备案摘要,必要的填写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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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程序
3.
登记条件
1、资料齐备。
2、《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清晰、完整、无涂改(涂改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的要重新签订合同,涂改其余部分要双方...
4.
批复 已在商品房合同备案摘要栏盖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商品房合同备案专用章”的...
5.
办理期限
1、非按揭类案件: 4个工作日。
2、联办按揭类案件: 8个工作日。

男方可以报销生育险:
1.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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