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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桂城社保局领失业金是否要居住证

孙** 重庆-云阳县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9.03 08:16:57 360人阅读

南海区桂城社保领失业金是否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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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您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时,必需持有所在当地城市颁发之居住证明。一旦投保了失业保险,您便有权领取相应的失业补贴。
然而,这并非无条件的福利,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三项重要条件才能享受此种待遇:
1)参加失业保险且必须为该组织或雇主提供了至少签署一年以上的服务协议;
2)其法定工作年限内不得主动中断任何工作事宜;
3)已经按照相关法规完成了失业及求职登记手续。

2024-09-03 10:2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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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是非本市籍人员欲办理失业保险,必须办理正式的当地城市居住证明方可进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成功加入了失业保险体系,便可享有相应的失业补助待遇。
然而,享受这一福利补贴并非无门槛要求,其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参与到失业保险制度中来的用人单位与个人,还须严格遵守并履行至少一年以上的缴费义务;
其次,参保人在依法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以内,不得以个人意愿主动选择离职或者中断就业;
最后,参保人务必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好失业及求职登记手续。

2024-09-03 09:5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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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非本地户籍者欲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所在地城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居住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您享有领取失业津贴的权利,但在享受此项福利之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您必须参加过失业保险,其次,用人单位与您需共同履行过去一年的缴费义务;
再者是,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后,您无法自主选择中断就业行为;
最后,您还须依法进行失业及求职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24-09-03 08:44:24 回复

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迁入户口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房东的户口迁出期限,对方拒绝迁出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维权;  
3,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迁入户口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房东的户口迁出期限,对方拒绝迁出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维权;  
3,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该前提下,当事人是不能迁入户口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房东的户口迁出期限,对方拒绝迁出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维权;  
3,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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