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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政诉讼法第82条扣押超过37天还有机会出来吗
案件的主办人员有没有联系沟通过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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