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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对于侵占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情况,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而达成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模则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侵占罪,其核心在于以非法的手段获取和控制他人所交付给自己保管的物品,具体来说就是遗忘物或被掩埋的物品,且这些物品的价值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并且被告人拒绝返还。本罪的实施主体可以是任何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在主观心理上,必须存在明知这些物品是由他人所交付,自己本应妥善保管的条件下,却依然非法地将其占为己有的故意心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侵犯客体仅限于三类物品: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尽管遗忘物与遗失物以及遗弃物有所区别;
最后,还有他人的埋藏物也是本罪的侵占范围之一。
2024-08-28 13: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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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每次侵占数额超过2万元但未达到20万元区间的,就可以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起始点标准。当侵占数额累积超过20万元时,即陷入了“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之中。侵占罪本身是一项旨在对他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及其他物品进行非法占有、调换或转让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一行为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主要涉及的是那些由其他人交予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的财务或者隐藏在地下的财务等,其数额相对较大并拒绝归还给相关人员。该罪行的实施主体一般涵盖了每一个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在主观方面,必须充分具备故意心态,换句话说,它意味着罪犯要清晰知晓这些财物原本应由别人交给他们保管,却仍故意将其非法置于自己名下,这其中涉及的仅仅是三类财物:其一,是那些替代别人保管的财物;
再次,便是他人所遗忘的财物,然而,它们并不等同于遗失物或是被遗弃的物品;
最后,就是他人隐藏起来的财物。
2024-08-28 12:0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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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侵占罪中,侵犯金额达两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此乃定位于"数额较大"的认定范围;而若侵害金额超过二十万元,则已跨越至"数额巨大"的限定范畴。侵占罪,属于一种以非法攫取为核心目的,将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务、遗忘物品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且其涉及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本罪的实施者为普遍性主体,即只要任何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此项罪名。在心理层面,本罪所要求的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明知涉及的是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却依然将之非法占为己有。然而,犯罪对象在此仅限于以下三种类型的财物:第一类是代表他人保管的财物;其次是他人的遗忘物,应当注意,遗忘物并不等同于遗失物,也与其有所区别;最后便是他人的埋藏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8-28 10:35: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