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政策,个人所得税的营业所得适用以下具体税率及数值规定:
1.全年经营所得总金额未超出30,000元时,适用税率为5%,同时采用全新简便计算扣除方式,即新速算扣除数取值为零;
2.当全年经营所得额在30,000元至90,000元之间时,应适用的税率为10%,而新速算扣除数取数字1,500;
3.如果全年经营所得额位于9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则适用税率为20%,新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500;
4.当全年经营所得额超过300,000元但尚未到达500,000元时,适用税率调整为30%,新速算扣除数为此数值40,500;
5.若全年经营所得额已超越500,000元大关,则需要适用的税率将升至35%,新速算扣除数为65,500。
商业活动个人所得税税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梯:
一、全年商业活动个人所得税额未超出30,000元者,适用的税率为5%,新锐计算扣除系数则设为零;
二、全年商业活动个人所得税额处于30,000元至90,000元之间的人群,适用的税率为10%,新的快速计税扣除系数设定为1,500;
三、全年商业活动个人所得税额位于9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的人群,适用的税率为20%,新的快速计税扣除系数设定为10,500;
四、全年商业活动个人所得税额超出300,000元且未达到500,000元的群体,使用的税率将是30%,新锐计算扣除系数设定为40,500;
五、全年商业活动个人所得税额超出500,000元的群体,适用的税率为35%,新锐计算扣除系数设定为65,500。
解析:
个税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如下:
1.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未超出30,000元时,税率为5%,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零;
2.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在30,000元至9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10%,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1,500元;
3.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在90,000元至30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20%,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
4.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在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时,税率为30%,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
5.当年度个税应纳税额超越500,000元时,税率为35%,且新的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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