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虹口区法律咨询 > 虹口区职务侵占辩护法律咨询 > 挪用资金罪之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挪用资金罪之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熊* 上海-虹口区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8.25 13:20:14 385人阅读

挪用资金罪之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虹口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虹口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者并非具有特别身份的人群,而是包括了所有身处公司、企业或其它各类组织的从业人员,他们只需符合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条件,均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此种情形与其另一些特定犯罪,例如贪污罪有所区别,后者的实施者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

2024-08-25 18:04:01 回复
咨询我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并不局限于特定对象,而是涵盖了广泛的社会群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所有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从业人员,皆有可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实施者。相较于其中部分特定犯罪(如贪污罪)对其行为主体有着严格的限定条件——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这种差异性构成了两者之间显著的区别。

2024-08-25 16:08:0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实施者并不是特有的群体,而是普适性的普通主体。在我国的刑法典制体系之下,任何形式的公司、各类企业或是其他各类团体中的从业员、员工,倘若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便可成为该项罪名的潜在犯罪行为人。这与一些特定的犯罪案件有所区别,例如贪污罪,其中的实施者必须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的工作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8-25 14:38:57 回复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明确了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根据本条的规定,特许人的组织形式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里所谓的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或相对的法律人格的组织。以企业的资本构成和投资者责任形式划分,在我国,企业的法律形式包括: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形成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具体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此外,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通过订立合伙协议,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同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主要由本企业职工出资,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股份合作企业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4)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对于特殊主体的诉讼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被监禁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监禁地或人民管辖。其实,以前被劳教者也属于特殊主体,由于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废除了劳教制度,故在此仅列被监禁者。
(2)军人。一方当事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