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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满十二个月即应予以解除。
刑诉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 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
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
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 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
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
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在取保候审期
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018-02-05 09:36: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