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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竞合优先适用什么

杨** 辽宁-抚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8.22 14:27:41 499人阅读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竞合优先适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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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正当防卫的威胁源头仅限于他人的非法侵犯行为,而紧急避险所面临的危险源则更为多样化;
其次,正当防卫的行动对象必须为非法侵权者本身,但紧急避险的打击目标却仅仅限于第三方;
再次,正当防卫必须遵循的限度条件是不能过度导致重大伤害,而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则强调保护的利益应超过受损的利益;
最后,紧急避险对实施者施加了不可抗拒的实施压力,而正当防卫对此并未做出任何限制。

2024-08-22 18: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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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首先,正当防卫所面临的危险源头仅限于来自于他人的非法侵害,而紧急避险所面临的危险源则更加广泛,包括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多种因素;
其次,正当防卫的行为性质主要针对侵害者本身,即防卫方与被防卫方处于同一情境中,而紧急避险的行为针对的对象只能为第三者,即防卫方与危险源之间需要保持一定距离;
再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通常定义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并对受害者造成重大伤害,而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则强调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紧急避险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一限制。

2024-08-22 16: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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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解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差异时,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正当防卫所面临的危险来源仅限于由他人的非法行为引发的威胁,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则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
其次,正当防卫的施动者必须直接指向不法侵害的实施者本身,而紧急避险的行为对象则只能是第三方;
再者,正当防卫的行为限度应当以不超出必要范围并尽可能避免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为原则,而紧急避险的行为限度则是确保保护的权益大于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紧急避险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4-08-22 16:07:00 回复

二者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损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二者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权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
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的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举两个例子让大家更好理解。
小明被小王追赶小王一棍打下来,小明不得以用小张电脑挡住,造成电脑损毁,是紧急避险。
小明用砍刀追杀小王,小王不得以拿木棒还击小明,是正当防卫。
两者有以下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不仅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
2、实施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是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向
第三者实施。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使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紧急避险对有特定身份的人则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定义,我国刑法都有明确的限定。  《刑法》第二十条限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犯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犯法侵害的做法,对犯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隶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刑法》第二十一条限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做法,导致损害的,不负刑事职责。  紧急避险超出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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